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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0-08-2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有机产品认证增补15类产品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五)》的公告2017年第42号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第11号)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有机产品生产实际需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专家技术评议,现将《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五)》予以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不再受理删除产品的认证申请。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属于删除种类的产品,认证证书期满自动失效,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在其产品有效期内使用相应认证标志。

特此公告。